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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远经济与社会研究基金会(简称“修远基金会”)系北京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于2009年11月注册成立。修远名称,取自《楚辞·离骚》中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旗下品牌刊物《文化纵横》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思想评论杂志。 修远基金会的研究项目,涉及思想、政治、社会、媒介、可持续发展等多个研究领域,汇集了来自中国社会政治学所、社会学所、新闻传播所,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复旦大学思想史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多个研究团队和近50位研究人员。修远基金会每年推出一期年度研究报告,探讨文化重建、社会治理、国际战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在政商学界颇具影响。 修远认为,中国社会文化之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有识之士自觉担当与共同努力。 修远愿意在此过程中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竭力推动社会和谐与文化复兴之目标的实现。 |
修远研究报告
中国问题 中国方法 中国学派
【道统重建】执政党与群众路线
时间:2014-09-01 点击阅读量:3381 次
执笔人:张笑宇
1988年,习近平在农村调研时参加劳动
中国社会主义最大的特色是一党执政。建国六十年,我们党已基本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保证是一党长期执政,但是在这样一个大国实现一党长期执政,历史上从未有过成功的先例。执政党必须头脑清醒,对自己定位明确,要成为全民性和精英性相结合的政党,要把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三者统一起来。一句话,要把我们自己改造为能够适应长期执政的先进政党。这就要求必须站在马克思主义再中国化的高度,必须站在与长期执政相匹配的执政党党建理论体系建构的高度,进一步深化理论创新,尤其是党建理论创新。创新的源头在经典,创新的活力在实践。我们尝试提出“执政党群众路线”这个概念,就是要将革命党的老传统与执政党的新实践相结合,整合一党长期执政中党建理论的核心问题。
一、为什么重提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在党内文件中第一次出现是1929年9月《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1943年6月1日,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正式提出群众路线作为领导方法。1945年4月24日在《论联合政府》中又将群众路线发展为共产党人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1945年5月14日,刘少奇在《论党》中将群众路线界定为“我们党的根本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路线”。七大修订的党章强调了四个群众观点:“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等。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将群众路线界定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与领导方法。概言之,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唯物辩证法的知行观,是历史唯物史观中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原理。在革命年代,党的任务是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群众路线就是夺取政权、取得胜利的方法。在执政时期,为什么重提群众路线?
重提群众路线,根本在于要以一党长期执政的格局来处理当前社会矛盾
从国际来看,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新自由主义受挫,全球资本主义边缘地带如中东北非发生社会动荡。在根本上这是由国际大气候与其国内小气候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在形式上却往往表现为各国长期执政的威权政体的垮台。值得吸收借鉴的经验教训至少有两条:经济发展必须转化为社会发展,以免利益集团寡头坐大,贫困两极分化;执政集团必须及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社会矛盾。这两条的本质在于,执政者能否在争夺群众的斗争中取得胜利。 从国内来看,各类利益矛盾凸显,重大群体性事件剧增,刚性维稳成本过大,创新社会管理势在必行,这是我们的大环境。中国共产党一党长期执政的道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这是我们的大原则。多党执政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党派竞争来消化内部矛盾,一党执政的条件下解决社会矛盾则必须靠激活过去我党行之有效的老传统,也即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不是化解危机的权宜之计,而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灵丹妙药。列宁指出,“对于领导一个大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来说,最大最严重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任何执政党都必须回应群众诉求,多党制回应群众诉求的方式是民主投票,一党长期执政回应群众诉求的方式必须靠群众路线。民主投票可以解决群众诉求,但是共产党不仅要回应群众诉求,还要教育群众,指导和规范群众的正当诉求。西方国家通过意识形态宣传来实现这一点,一党长期执政则要通过群众路线实现这一点。 多党制国家中的政党能够保持其活力,与民众关系紧密,根本原因在于政党需要跟政党竞争,谁赢得选民,谁就获得更大的政治利益。多党制是和平竞争,革命党则是武装斗争,纵观中国革命史,共产党能够保持活力的内因是正确的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外因则是面临国民党反动派和帝国主义侵略时的紧迫生存危机。这也是革命时期我党群众路线取得成功的内外因: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革命年代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功能是动员群众、汲取资源以打赢革命战争,因此革命时期我党能够与人民群众形成和谐的“鱼水关系”,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原因正是外部的巨大斗争压力。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之后,外部竞争的压力不再明显存在,旧有的群众路线何以继续发挥其作用?一党长期执政,需要执政党以何种能力、何种品质、何种方法来自我加压、自我挑战从而永葆活力? 我们认为,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必须发挥改造党的作用,其核心在于化多党制的外部竞争压力为一党制的自我挑战能力。以这种群众路线进行党建的执政党,必须具备社会化的能力,儒家的品质和全局性的方法来永葆自身活力。社会化的能力,就是执政党整合社会精英、回应社会诉求的能力,也即社会管理的能力;儒家的品质,就是时刻警惕、兢兢业业、不断学习的品质,也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品质;全局性的方法,就是从大局出发,将民主法治的经验办法和非常规的解决办法结合起来,也即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方法。新时期执政党既没有面对外部敌人的斗争,也不存在与在野党竞争的压力,但执政党必须自我觉悟,认识到并不是只有一个党,群众就只会选择一个党;认识到不以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来解决问题,群众就会走到执政党和社会主义道路的对立面去。长期执政的党必须在心里面长存一个“影子敌人”,与这个敌人作斗争的唯一方式是争取群众,赢得民意。这也是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等长期执政党的一般历史经验。
重提群众路线,关键在于解决党群矛盾以夯实执政基础
当前,执政党不能像过去一样赢得民意,部分群众走到党的对立面,直接原因在于新的党群、干群矛盾格局:从党的角度来说,改革开放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其副作用是形成了唯GDP为目标的官僚制,其恶果是使党和群众、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关系日益疏离、感情日益淡漠、矛盾日益激化,甚至异化为单纯的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乃至剥夺与被剥夺的对抗性关系。这不是干部个人素质问题和动机问题造成的,而是党国体制与单一经济建设目标造成的,这从根本上来讲不是思想问题,不是作风问题,而是制度问题。从群众的角度来说,改革开放在原有工、农两大阶级之外,还催生了国营企业家、外资企业雇员、民营企业家、城市中产阶级以及新生农民工等新社会阶层。这些新社会阶层权益诉求不一、矛盾错综复杂;在过去,党群矛盾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在新情况下,存在发展为对抗性矛盾的可能。党群矛盾范围扩大,体现在经济、社会、政治等多领域;党群矛盾根源复杂,既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冲突,也有政治经济体制不完善导致的抽象体制性矛盾,还有改革以来社会思潮多样化带来的意识形态冲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贡献在于,党由只代表工农阶级利益的革命政党,转变为广泛吸纳社会精英的执政党;党由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转变为同时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阶级基础的扩大、代表性的加强,实现了执政党党建理论的重大突破。但是,党的精英化造成了党开始逐渐代表能够影响政治决策、利益分配与发展方向的精英利益,而不是大多数普通群众的利益。当干部由先锋队变为执政者,执政专业性加强,官僚体系固化时,党如何解决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的身份差异?当群众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流动性加强,新阶层如新资产阶级、新工人阶级、新中产阶级出现时,党如何解决群众基础的转变问题?为此,我们强调,执政党群众路线必须顾及党内和党外实际。党外群众路线立足于将党重新融入社会,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社会生活秩序,提供公共参与平台,党内群众路线强调落实党员民主权利,贯彻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内民主。党内外两条群众路线相辅相成,以人民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共同服务于执政党民意基础的夯实,共同服务于执政党群众路线根本目标的实现。 一个党的先进性不在于物质力量的强大,而在于指导思想的先进,在于能不能从历史命运、前途的高度实事求是地看待形势与问题。一党长期执政是我们当今的形势,一党如何长期执政是我们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看到群众是党执政的根本,决定着党的前途命运,规定着党群矛盾的状况和发展方向。从认识上讲,夯实执政基础,要有警惕性,要有自觉性,要能认识到在党群矛盾的两个方面中,群众往往是比较正确的一面,而较多犯错误的往往是党自身。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党,在党的领导干部。从制度上讲,夯实执政基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走出党政分离的新道路,寓党建于社会建设和群众路线之中。 立足于阶级斗争、着眼于群众运动、处理敌我矛盾的革命党群众路线已不合时宜,总结出执政条件下与以往不同的群众路线理论,即执政党群众路线。
二、 什么是执政党群众路线?
(一)执政党群众路线和革命党群众路线区别和联系
传统上理解的党的群众路线,实际上是我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革命党群众路线。执政党群众路线与之相比,其核心和本质是一致的,都是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政治组织路线。两种群众路线都以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根本理论基础,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但由于党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现实地位的根本差别,这两种群众路线有着根本的不同。 第一,政治格局不同。革命党群众路线是在两党竞争格局中产生的,党和人民共同反对中外反动势力;执政党群众路线是在一党执政格局中需要的,党及其领导的政府直接面对人民。这是执政党群众路线与革命党区别的根源。 第二,党群关系不同。革命党群众路线是掌握先进理论的革命党发现和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教育、发动和领导广大工农群众推翻中外统治阶级;执政党群众路线是掌握政权的执政党回应群众自身的利益要求,组织物质文化财富生产和分配以满足群众需要。 第三,目标功能不同。革命党群众路线的功能是动员群众、汲取资源,目标是打赢革命战争;执政党群众路线的功能是促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目标是重建党的群众基础,确立党的执政合法性和中央权威。 第四,实现方式不同:革命党群众路线的实施依赖革命党拥有的先进理论所确立的理论权威;执政党群众路线的实施则依赖现实利益的分配加以落实。
(二)执政党群众路线的三个特点
执政党群众路线,就是党在执政条件下密切党群关系、解决党群矛盾,联系、代表、服务、领导群众的立场、观点、方法。其主体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依靠对象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核心是解决党群矛盾,实质是执政党的自我革命,地位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目标是重建党的群众基础,确立党的执政合法性和中央权威。 总的来说,执政党群众路线有以下三个特点: 1、人民性 执政党群众路线根本上是依靠最广大人民实现的,是人民性、民主性的。在当今社会,任何政党执政的合法性都来源于人民的选择和拥护,我们党也不例外。这一执政地位并不是一劳永逸、永世长存的,正如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的,党现在执政不代表将来会永远执政,人民今天拥护不代表明天也会拥护。“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党脱离群众,不代表群众利益而只顾谋求自身利益的话,党的执政地位必将很快丧失。 执政党群众路线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解决这一问题,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与西方单纯定期选举的形式民主不同,执政党的群众路线可以说是多种方式并用的、以群众实际利益为目标的实质民主。党在贯彻群众路线的过程当中,通过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以多种方式(包括基层选举、媒体舆论、信访调研等)了解群众的现实困难和利益诉求,以多种手段在政治上代表群众、用心地服务群众、正确地引导群众,从而维护、实现、发展群众利益,在此过程中赢得群众拥护,树立党的权威,重建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合法性。 2、革命性 执政党群众路线本质上党在执政条件下的不断地自我革命。由革命党转向执政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夺取政权后面临的重大问题。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在外部斗争压力消失后,执政党面临保证不断自我革命的紧迫任务。邓小平同志曾警告说:“在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的许多工作人员中,正在滋长着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的倾向……贯彻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也必须是一个长时期的斗争。”目前我党面临的重大危险是,官僚化的执政党与改革中产生的资本力量相结合,如果不加注意必然形成官僚资本家阶层,这样的党必然就不再代表人民,不再具有人民性、革命性,也必然会被人民抛弃。 为了解决常态政治下的官僚化问题,中国古代用儒家经典对统治精英进行道德教化,而现代西方则进行定期多党选举,但这些方法都有自身的问题,同时也都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保持革命性的方法应当是确立执政党群众路线。这种不断地自我革命不同于西式选举政治,也不同于文革式的“踢开党委闹革命”,是党主导的、可控的党群互动模式,党的干部不断回到群众中去解决问题、接受教育,以群众利益为标准发现正确、纠正谬误,从群众中选拔人才、获得智慧,通过群众力量非常态地发挥作用,实现对常态政治下官僚化倾向的长期、持续的控制,在执政条件下永葆革命党政治本色。 3、全局性 执政党群众路线范围上覆盖党各方面工作的全过程,是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刘少奇同志曾强调:“人民群众的利益,即是党的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党再无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每一项工作,归根结底都是为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每一项工作都需要贯彻执政党群众路线,执政党群众路线是事关党执政全局的重大问题。 执政党群众路线的全局性决定了它不是单纯的制度化建设所能涵盖的,而是一个多样化的、不定期的非常态政治过程。虽然贯彻群众路线需要建立一系列民主参与、利益表达机制,但单纯的制度必然会有形式化、固定化的弊端,并不一定能够实质上实现群众利益,而且群众多样的、多层次的利益表达方式也不是某种制度能够涵盖的。所以说执政党群众路线的贯彻是一个涵盖思想引导、制度建设、具体措施等党的工作全方面的、常态机制与非常态行动结合的动态过程。
(三)执政党群众路线与具体群众工作的区别和联系
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既有作为整个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执政党群众路线,也有各级党政机关面对具体的部分群众解决具体问题的群众工作。这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并不能完全等同。 邓小平同志曾说:“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简单地说来,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在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在另一方面,它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这段话中已经蕴含了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区分的思想,前一方面是宏观上的执政党群众路线,后一方面则是微观上党(以及政府)的群众工作。在我们看来,这两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主体不同。执政党群众路线的主体是整个党,是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群众工作的主体是各级党和政府机关,具体负责的往往是个别部门。 第二,地位不同。执政党群众路线是整个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宏观层面的全局性、长期性路线;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处理微观层面有关群众的事务的局部的、日常的工作,是党政机关各项工作的一部分。 第三,性质不同。执政党群众路线更多的是党作为整体在思想、理念层面的总体路线,内涵较为单一;群众工作则更偏向官员个人在具体工作中的方法和技巧,内容和方法都十分多样。 第四,目标不同。执政党群众路线的目标是重建党的群众基础,确立党的执政合法性和中央权威;群众工作的目标则较为具体、多元,随着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总体目标的变动而变动。 长期以来,我党一直是将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作为统一的群众路线的不同层面。当前之所以要将执政党群众路线与具体的群众工作区分开来,其根本原因在于在执政条件下社会矛盾和党群关系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党和群众共同反对的中外反动势力已不复存在,官民矛盾在当前成为人民内部矛盾中的重要矛盾;而群众工作就是在“官—民”二元框架下由官(党政机关)对民所作的工作,而执政党群众路线则将党看作官(政府)、民之外的第三方主体,党一方面领导政府,另一方面也要领导社会,既可以和政府一起做群众工作,也可以组织群众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充当政府与群众间的协调者、仲裁者。简而言之就是将执政党超脱于官民矛盾之上,使党在官民矛盾中不总是站在群众的对立面,从而在群众中提高党的威信,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当然这样的区分也不是截然分开,执政党群众路线与具体群众工作之间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执政党群众路线在党政机关层面,需要通过具体群众工作加以落实;党政机关的群众工作更需要执政党群众路线加以指导,在群众工作中产生的官民纠纷也需要贯彻执政党群众路线加以解决。
三、以群众路线推动执政党建设
(一)以群众路线实现党的社会化,构建大党建格局
执政党以群众路线进行自我改造,结合精英性与全民性,回归社会,必须要实现从大政府到大党建的转变。 所谓大政府模式,就是党通过国家机关严格的科层制来实现一元化领导的体系。这种模式事实上是党政合一,以党代政,将党、政、民的三元结构演变成了“官—民”的二元对立结构,官民矛盾必然转化为党群矛盾。党执政六十年以来的经验教训反复证明,大政府模式必然导致执政党脱离社会、脱离群众、利益固化、行动僵化,苏共亡党亡国的例子就证明了这一点。 在改革开放后,党虽然已经摆脱了全能主义的思路,但并没有摆脱大政府的模式。同时市场化体制下的大政府模式,必然导致权力与资本相勾结,政治权力逐渐异化而开始带有资本的属性,各级党政机关演化为利用公共权力谋取自身私利的行为主体。如果不加控制一定会形成官僚资本家阶层,将不断激化社会矛盾,最终导致暴力革命,危及党的执政地位。 大政府之大,在于权力过于庞大。大党建之大,在于群众基础大。要贯彻执政党群众路线,从大政府转向大党建,就必须要厘定党政关系,使得党回归社会,能够牢牢扎根于群众之中。马克思说过:“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回归社会、整合社会;扎根人民、服务人民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内在要求。只有这样执政党才能跳出“官—民”二元对立结构,真正成为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实现“大党建”的关键在于立足人民群众,形成社会阶层流动,打造开放性执政党,构建党、政、民相对独立而又紧密联系的三元结构。一个执政党能够成功回归社会,避免沦为官僚资本家阶层的最佳办法就是不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人才,使我党成为一个充分集中民智、代表民意的开放性执政党。这样独立于政府的执政党一方面能够重建社会公共生活,将已经陌生的党群关系重新拉近,利用执政党的特殊地位有效的代表人民利益,实现人民诉求;另一方面通过“党管干部”的组织优势向政府输送人才,形成开放性政权,一举打破资本与权力勾结的封闭结构。通过执政党在群众路线指导下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实现党、政、民良性互动结构的形成。
(二)以群众路线推动党内民主,促进团结统一,树立中央权威
谁掌握群众,谁就是权威。权威只能有一个,执政党要理直气壮争取群众,要有理有据说服群众,要利义兼施打动群众。否则,群众内部势必纷争混乱从而激化人民内部矛盾,群众和党的关系也会逐渐疏离甚至走向对立。 就理论和思想而言,有如下几股势力正在以偏离科学社会主义和一党长期执政道路的方式争取人民群众。 一是右派势力鼓吹“全面政治改革”否定一党执政,企图以民意表达不畅的现实问题来搞自由民主制度,搞多党竞争。执政党群众路线的确立恰恰能够使民意在一党执政机制中表达畅通,使党能够迅速有效回应人民诉求,使这些势力的代表言论不攻自破。 二是极左势力借社会分配不公现实攻击改革开放战略,企图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执政党群众路线的确立恰恰能够重视群众利益,重视再分配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党赢得民心,也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战略赢得民心,从而更加有力地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 三是部分政治派别和地方势力大打“民生牌”,企图利用民意权威挑战党特别是党中央的权威。但是,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威来自人民,执政党群众路线的确立恰恰能够使党特别是党中央牢牢与人民相联系,依靠人民的拥护和信任树立其权威,打击上述有损党的领导和团结的危险倾向,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这些势力的观点虽然偏颇,但是指出了目前确实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这从根本上来说是有利于国家民族利益的,应当以人民内部矛盾来定性这些势力,避免用阶级斗争的思维来处理党和这些势力的关系。这些势力的存在,恰恰有利于使我党在新时期感受到类似于反对党的竞争压力,从而保持自身的革命性、先进性。
四、加强群众工作的重点方向
一、正确处理执政党与新兴阶层的关系
党与新资产阶级:必须意识到当前“国进民退”的矛盾已经非常尖锐,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国有企业在自由竞争进入垄断竞争阶段后对重大资源领域的封闭性控制,为此,一方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的所有制格局;另一方面要打破垄断,开放竞争,在非战略性、非基础性、非公益性的经济领域中,打破国有企业垄断局面,拆分垄断企业,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要坚决破除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垄断利益联盟,从长期执政的战略全局入手考虑问题,避免将民营资产阶级推到与共产党对立的一面去。(这段有点扯,关键是让民资有钱赚,有地方表达诉求) 党与新工人阶级:一是推动工会转型,打破官办工会的僵化格局,努力使共产党领导的工会进入新工人阶级之中,团结他们,组织他们、代表他们;二是加大对新工人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目前主要是城市户籍、子女教育权、下岗失业补助的获得。 党与新中产阶级:必须意识到这部分人群将是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的主体,其中包括了目前共产党所代表的军人、公务员、教师、国有企业职工(军公教),他们最担忧的是社会分化导致沦为下层,对通货膨胀等洗劫财富的社会动荡最为敏感,对通过扩大政治参与推动社会公平态度最为积极。一是鼓励参与社会自治,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支持城市社区自治;二是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北京和深圳分别做出不同探索:北京通过成立党的社会事务工作委员会,指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等作为联系社会团体的枢纽型组织,同时降低社会团体法律准入的门槛;深圳则推行法治社会准则,取消主管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两种方案都在实践,各有利弊。但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却很明显,加强党对城市中产阶级及社会自治组织的联系、教育、扶持和引导,在时机成熟时设立党的社会工作委员会,统一协调统战、民政、工会、城市管理等不同方面的工作。
二、分门别类落实群众工作机制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性质有所不同,必须区别对待。当前社会矛盾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具体利益为主的矛盾、思想路线为主的矛盾、怨气情绪为主的矛盾。 利益上的矛盾是当今社会矛盾的主体矛盾,代表了最主要的人民内部矛盾,也是当今社会矛盾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利益上的矛盾包括群众和群众之间的矛盾(例如新资产阶级和新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与群众和干部之间的矛盾(例如拆迁事件中政府和钉子户之间的矛盾)。利益矛盾是最基础的矛盾,如果解决不好,它会转化为思想上的和情绪上的矛盾,甚至上升为对抗性矛盾。解决利益矛盾,根本手段是靠科学发展,主要手段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解决利益矛盾的手段最为直接,即“拿钱买稳定”,利益上矛盾的解决程度,从根本上制约其它各种矛盾的解决程度。 思想上的矛盾主要是指意见领袖和民意代表与党国体制之间的矛盾。一些体制外或被边缘化的精英要实现自我价值,设法抓住不同热点问题并自觉代表不同社会群体。这种人有些是体制内生的,一些是外部介入产生的,都在与党争夺群众。解决之道在于两方面。一是对意见领袖分化瓦解,拉到体制以便。这些人往往“失意时当斗士,有了甜头就当谋士”,为此要加以收编,将破坏性转化为建设性,不轻易排斥。实际上,思想矛盾的根本解决之道还是应该落实到利益上,如果能让社会大多数人“安身乐道、各居其所”,能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救济体系,使社会贫困人群能够温饱,这样意见领袖就无话可说。要保证各阶层有安全感,包括人身、财产、政治等多方面安全;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让个人找到可以圆梦的空间,使社会各阶层找到上升通道;用法治依法管理极端或激进的两端,使之始终成为少数并被边缘化。 情绪上的矛盾主要是指非利益相关者的“抽象愤怒”。这种矛盾由具体利益矛盾引发,却不能以利益的手段加以直接解决。因为这种怒火不是特定之人对具体利益受到损失导致的怒火,而是不特定之人对不特定之事的共同的、长期的愤怒。这种抽象愤怒的可怕之处在于,它代表着部分群众认为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受害者,代表着部分群众已将对具体事件等的怨气,转变为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对国家根本制度的不满。这种愤怒在瓮安、石首等群体性事件中已得到充分体现,如果任其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抽象愤怒”更不能通过刚性维稳体制来解决。刚性维稳思路下,政府将一切群众利益表达都作为“影响稳定”的事件加以镇压,群众正常的利益表达不被接受,一些群体或个人就只能采用体制外的激烈方式表达不满,加上部分地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群众工作态度,“刚性维稳”反而陷入了“越维稳越不稳,越不稳越要维稳”的恶性循环,其结果只能是不断削弱着党的群众基础与执政基础,加剧群众的这种“抽象愤怒”。 解决“抽象愤怒”,要求我们扭转刚性维稳体制,根本上要树立一种党群和谐交流的社会氛围。和谐不是没有问题,而是承认问题的存在,并为问题的表达和解决设立规则。当前要大力提倡和鼓励干群之间的对话,阶级之间的对话,要认识到党群、官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能够用制度化的方式通过谈判、讨价还价等理性方式解决的。人民群众看到原先高高在上的官僚能够跟自己平等对话了,怨气自然就会消解。解决“抽象愤怒”,基本诀窍是化“抽象矛盾”为“具体矛盾”,不要讨论根本上的体制问题、路线问题,而是要讨论具体问题的解决方式,允许群众就具体利益问题直接表达对党和政府不满,建立属于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弱势群体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利益问题,利益问题可以用经济手段解决。弱势群体有更多的机会表达自己,就会冲淡意见领袖、民意代表和体制外精英的声音。弱势群体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社会积累的怨气就容易化解,氛围就容易和谐。 这种新利益表达机制在执政党群众路线的指导下建立的,属于党和政府具体群众工作的范畴。具体可以包括:信息获取机制、利益凝聚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利益协商机制、调解与仲裁机制。在建立这些机制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盘活人大、政协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等党的传统群众组织,将这些组织转化为党能够充分影响的利益表达团体。从而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党和政府由矛盾的参与者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以及仲裁者,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管道,化“抽象愤怒”为具体愤怒,将“刚性维稳”机制转化为化解冲突的社会机制,从而实现社会真正长治久安和党群、官民关系的真正和谐。
三、将先锋队代表性与民意代表性相结合,用基层民主落实群众工作方法
贯彻执政党群众路线,就必须在党内决策体制上实现由封闭决策到开放互动的转变。执政党与党外群众的疏离,党内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疏离,表面上是情感疏离、利益疏离,但根本上是组织疏离、制度疏离。要贯彻执政党群众路线,通过团结广大普通党员影响带动党外群众,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关键就是要解决好党内决策机制民主化的问题,以制度建设提升党内外群众的参与程度,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以合理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保证各层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个人或集体任意拍板、盲目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这是党对计划经济时代领导决策体制的深刻反思,是总结文化大革命导致全局性决策失误后得出的经验教训。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有了突出的进展。但是,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之间始终处于不平衡的发展状态:科学化高歌凯进、民主化停滞不前,政府内部决策依旧是各级地方政府主流,普通党员和党外群众依旧被排斥在决策的范围之外,群众只有接受和执行决策的义务,却没有参与讨论和制定的权利。 决策民主化机制的缺失,导致决策权利的垄断和错位。这一方面使得决策科学化难以深入推进,另一方面使得各级领导干部决策的自由裁量权缺乏制约。从而使决策的损失依旧难以避免,决策的失误代价依旧沉重,决策责任的追究依旧艰难,决策依旧缺乏合理机制,这导致是执政党的执政效能下滑,威信大打折扣。 要推动决策民主化进程,关键在于贯彻执政党群众路线,解决执政党决策“为了谁”的根本问题。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决策必须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人民利益为归宿。因而必须建立开放互动的决策机制,不仅要在既有体制的基础上保证决策程序的民主化、技术上的公平化与咨询对象的社会化、民众化,更要将普通党员和广大党外群众真正引入决策机制当中,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基本的民主权利。 从当前党政结构来看,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民意要素。基层党群矛盾冲突最为激烈,基层群众要求表达自己声音的诉求也最为强烈。在基层层面上,党群最容易寻找到不同利益的结合区域(点或带),追求互赢的结局,通过民主合作,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改革和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谁也不能落下。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凡属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相适合,都是联系群众的;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不相适合,都是脱离群众的。”通过开放互动的决策机制的建立,使党的决策真正符合群众的要求,在获得民主性的同时强化其科学性,提升决策的正确性和实施效力。这样基于群众路线建构的决策机制,必将使党的决策特别是党中央的决策具有更强的权威,从而增强党组织特别是党中央的权威,实现党自身的团结统一,使党的事业不断地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来源:《修远基金会2013年度报告》,修远基金会研究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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